一、受理范围
《大连工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所列师德失范行为。
二、受理要求
1.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问题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况等,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3.经由匿名举报、媒体披露等反映的涉及我校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线索,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决定是否启动调查。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师德失范受理范围的举报;
2.未提供书面材料的举报;
3.无具体事实和依据的举报;
4.已进行调查并有明确结论又重复的举报;
5.其他不应受理情形的举报。
四、经认定被调查人没有师德问题行为的,学校应当在适当场合公开进行澄清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当认定为恶意举报。对于恶意举报人,学校将有关情况提交相关部门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五、师德师风监督联系方式
1.学校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411-86323640
邮箱:rssz@dlpu.edu.cn
2.各学院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文字/李红梅
编辑/李红梅
审核/李红梅、唐晓宇、牟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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