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2021年中国科协将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省科协负责省内相关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单位、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获得国家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科协其中一家推荐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认定程序
  1.推荐。国家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系统内所管理的单位,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组织推荐本学会专业领域内的单位,省科协负责组织推荐本省的单位。申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中的一家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各推荐单位负责按照推荐名额和《办法》所附《认定申请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推荐。
  2.初评。中国科协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请单位(机构)情况进行初评和实地抽检。
  3.终评。中国科协组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专家委员会,按照《办法》评议确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建议名单。
  4.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科协予以认定命名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推荐责任。各推荐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择优推荐,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更加着重于相关单位平时的科普工作成效。
  (二)严格认定标准。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各推荐部门单位,了解相关要求,对照《办法》改进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三)加强日常管理。中国科协将对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科普绩效评估和终期考核,设立科普专项支持其开展特色科普活动,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持续发挥科普教育功能,面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终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可直接认定为下一批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基地,可直接进入下一批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认定的终评程序,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不得参与下一批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
  (四)2020年及之前到期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五)及时申报材料。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或教师于10月26日之前电话告知科技处,便于向推荐单位索取“申报邀请码”,并于11月2日前在申报平台(网址:http://t.dlpu.edu.cn/3c416696c2dd2e659845e2fbb0e14cb7)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逾期未报,将按自愿放弃办理。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杜静
  联系电话:0411-86323287

  附件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3、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doc



来源: 科学技术处 添加时间: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