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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3年住房货币补贴方案有关条款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3年住房货币补贴方案
有关条款的通知
最近大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颁发了有关《离婚和大龄人员参加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据此,现将我院2003年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方案有关条款调整如下:
一、离婚教职工
1、住房情况明确的离婚职工,且符合大连市《关于离婚和大龄人员参加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可申报本次住房货币补贴。
2、离婚职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时,须向学院提供离婚证明,法院判决及原住房详细情况。
二、未婚职工
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未婚职工,可申报此次住房货币补贴。
大连轻工业学院
200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