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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大政规发〔2023〕1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名奖项范围
  市最高科学技术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 提名方式
  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一有关规定。
  (一)单位提名:市最高科学技术奖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技专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注重提名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一个专家同年度提名项目不超过1个。拟通过专家提名的项目,请责任专家与市奖励办沟通,将签字后的提名专家申请表发送至dlskjjcgc@126.com。审核通过后,回复提名账号和密码,提名专家按要求开展提名工作。
  三、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应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须在大连市区域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大连市区域内推广应用。
  (二)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度市科技奖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同年度已提名本年度国家或省科技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3年度市科技奖提名项目。
  (四)2022年度大连市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科技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五)提名项目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均应对项目做出科研贡献,并提供相应合作关系的佐证材料。
  (六)提名项目不能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四、提名程序
  (一)系统填报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组织提名项目完成人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提名书主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附件请以原件扫描上传,在线提交。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各单位须按照《2023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方可提名。
  (三)提名书审核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履行提名责任,对提名项目《提名书》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进行科研诚信审核。
  (四)提名书提交
  经公示审核没问题后,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在线提交提名书。
  五、材料报送
  (一)提名书原件(1份)。系统提交电子版,评审通过的项目纸质版报送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存档备查。
  (二)公示证明电子版。内含全部提名项目(人选)的所有公示证明(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等),由提名单位审核后存档备查。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系统下载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在系统上传。
  (四)其他材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六、提名时间
  (一)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在7月14日前与所在学院及科技处进行电话联系,以便能够点对点联系项目组通知相关事宜。
  (二)请于7月28日之前将公示信息、个人承诺及学院推荐意见(见附件)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jc@dlpu.edu.cn。
  (三)请于8月2日前在网上系统填报上传完整材料,学校会逐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
  联系人:杜静、丛亮
  联系电话:86323626
附件.zip  
  
文字/丛亮
编辑/丛亮
审核/丛亮、李东、秦磊

来源: 科学技术处(科技产业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