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现将本年度《结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的填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基金委系统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签字后提交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系统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相关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报告中。
研究成果目录部分:项目负责人通过信息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要求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顺序列出。
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由系统从“研究成果目录”中填报内容自动采集,在系统生成PDF文件后,请项目负责人注意检查统计数据是否有遗漏或填报错误。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电子版《结题报告》在提交基金委信息系统之前,经费决算内容需先经财务处审核。财务处集中受理审核决算表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
2.项目负责人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后,待基金委系统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报告》,纸质报告一式二份,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
3.基金委系统提交电子版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
提交纸质版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杜静
电 话:863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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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杜静
编辑/杜静
审核/杜静、牟俊、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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