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述学生均已离校且难以取得联系,无法将退学处理的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第五十五条,以及《大连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工大校发〔2022〕282号)第三十七条,现以学校网站公告形式送达。
公告时间:2023年9月19日-10月18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主动向教务处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公告退学学生名单.xlsx
联系方式:0411-86322938, jwk@dlpu.edu.cn
文字/张伟钦
编辑/张伟钦
审核/张伟钦、杨菲、张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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