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质量提升中的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省局决定公开征集2018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制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标委有关通知精神,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应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要求之内。
二、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项目,以及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重点扶持发展的项目。对于已经列入修订计划的项目优先立项。两年内项目完成率低于67%的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申报要求
(一)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地区的项目收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项目建议由申请人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和《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
(三)请申请人于4月8日上午11:00前将建议书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刘海华 8632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