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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大连市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特派服务工作,发挥科技特派员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大连市科技特派工作管理办法》(大科发〔2021〕243号),大连市科技局现在全市开展2022年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2、具有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和基层组织创新创业和增收致富的能力;
  3、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有较丰富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具备农村适用科技成果或新技术、新品种 等技术服务能力;
  4、工作作风踏实,身体健康;
  5、志愿服务于基层一线,每年在基层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
  二、科技特派员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科学技术攻关活动。针对服务对象科学技术需求,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培育和推广农业新品种,促进企业和农户技术进步,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发展。
  2、开展技术推广活动。精准对接农村产业发展需求,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手段,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4、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推动建立微观领域“利益共同体”,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研发服务,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工作。根据农村产业现状、特点和技术需求,开展田间地头指导、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地方技术带头人。
  6、开展科技帮扶工作。按照定点帮扶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定点帮扶村产业帮扶、实用技术培训以及产业创新基地建设等工作。
  三、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要求
  1、自愿申请,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科技人员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60.90.30/kjjpm/user/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并填写《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大连市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各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2、本次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是下一步成立科技特派团的前提条件,只有先登记成为科技特派员,才能在后期申请加入或组成科技特派团。
  四、2018-2021年登记备案科技特派员梳理工作
  按照《大连市科技特派工作管理办法》第9条:“科技特派员备案一个周期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自愿继续开展科技特派工作的,鼓励连选连任,可自动转任下一备案周期”的规定,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在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的同时,开展2018-2021年登记备案的科技特派员梳理工作。
  1、对2018-2021年登记备案,且自愿继续开展科技特派工作的科技特派员,需完善补充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大连市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2)。
  2、对2018-2021年登记备案,因调离、退休等因素不再从事科技特派工作的人员,不再转任下一备案周期。
  请各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予推荐。
  联系人:王伟
  电话:13591382217
  邮箱:kjc@dlpu.edu.cn

附件1: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汇总表.xls



来源: 科学技术处 添加时间: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