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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征集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如下。

  一、制定范围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满足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项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点发展项目;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以及其他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适用性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农业全产业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县域经济、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林草气象水利、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标准。

  (二)工业领域。主要包括智造强省(“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精细化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卫生健康、节能环保、生态环境治理、建筑交通、军民融合、区块链等相关标准。

  (三)服务业领域。主要包括高技术服务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会展经济、冰雪经济、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旅游业、“辽宁服务”、“辽菜师傅”等相关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城市、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应急管理、绿色生活等相关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鼓励科研机构与行业学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研制起草标准。

  (二)项目建议由申请人填写《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和《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

  (三)截止时间:请于3月5日前将建议书和汇总表一式一份并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刘海华  86323287,15940821031

  邮箱:kjc@dlpu.edu.cn

    附件1 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2 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docx


来源: 科学技术处 添加时间: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