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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教师: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创新性研究,根据新修订的《〈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以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研发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大连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尖端和领军人才。主要包括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市全职引进或新获评的符合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尖端和领军人才。
  (二)中青年创新人才。
  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经历;
  5、至少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或 EI论文5篇;
  (2)获得PCT专利申请2项或发明专利授权3项 (前2名);
  (3)省级以上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
  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研究成果能与我市相关科技企业对接;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参加工作3年以上 ;
  3、至少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发表SCI论文1篇或 EI论文3篇;
  (2)获得PCT专利申请1项或发明专利授权1项 (前3名);
  (3)参与过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4)市级以上创新团队骨干成员。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登陆“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报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申请表》(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2、《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3、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高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间的合作协议(双方单位盖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扫描上传);
  5、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6、上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社保中心出具)复印件(到人事处开具证明);
  7、参加工作(含博士后经历)3年以上的工作时间证明(到人事处开具证明,若在我校工作时间未满三年,需要在原工作单位开具工作时间证明);
  8、学位、职称、科研、专利、奖励、论文、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9、公示证明材料(在校园网公示后将公示页面截图上传);
  10、大连市科技项目申报承诺协议(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实行限额推荐。若申报人数超过限额数量,科技处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统一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系统填报截止时间:4月22日前提交,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洁净能源、生命健康、海洋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体现成果导向,突出技术先进性。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的在研项目;
  2、申报人已获得同类别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申报尖端和领军人才的已获得科技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或作为团队带头人获得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
  3、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5、其他按照规避重复支持原则不得申报的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海华
  联系电话:86323287,15940821031

 

  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2: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doc

  附件4: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指南.docx

  附件5:《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6:大连市科技项目申报承诺协议.pdf

 

 


来源: 科学技术处 添加时间: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