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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2年专业技术类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编报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处级及以下专业技术类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报及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订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的依据和原则

  (一)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突出疫情后经济建设发展,突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任务。

  (二)结合2021年未执行出访任务和2022年工作安排,统筹编报2022年因公出访计划。

  (三)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对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类出访团组不进行批次限制。出国任务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1.从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须在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列明),出国执行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中明确列出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2.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分会主席,作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就本人研究课题作学术报告;

  4.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执行协议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5.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与其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6.从事由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7.赴国外执行合作科研、工程技术检验、地质勘探、采集等专业技术类工作任务。

  (四)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科学规范管理出国团组,严格执行计划管理的规定,包括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内的所有出访团组均应列入年度出访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出访计划,如需调整不得增加出访国家数量及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原计划出访预算,不得更换出访团组团长。

  二、认真执行计划报批制度

  为增强出访计划的严肃性,各学院、各部门申报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应在经费来源备注中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号,并由本学院、部门审核后通过OA系统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送出访计划最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逾期或未报送计划将视为无出访安排。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全校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经校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送辽宁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

  三、填报说明

  为便于统计,请下载附表。填表时请勿修改电子表格格式。出访计划要经过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受疫情影响可采用电子签)连同电子版一同通过OA系统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宋明军   

  电话:15840899022


    附件: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xls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添加时间: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