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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服务辽宁争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认真评选推荐候选人。
  (一)“评选条件”中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对长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候选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40名,对其中1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授予十大英才。
  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进行推荐:
  (一)我校可通过大连市科协推荐1名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1-2名。
  (三)在辽两院院士和省科协兼职副主席每人可提名候选人1名。
  以上渠道,我校限推荐不多于1名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提名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原则上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个人,县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提名。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通过大连市科协渠道推荐的候选人,每个学院(部)限推荐1人。各学院需在7月10日前将《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dlpu.edu.cn,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等。学校将通过评选确定推荐人员。
  通过省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或在辽两院院士和省科协兼职副主席渠道推荐的候选人,可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168 号)(附件2)文件要求,自行完成推荐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杜静、丛亮
  联系电话:86323626
附件1.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附件2.《关于开展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168 号).pdf  
  
文字/丛亮
编辑/丛亮
审核/丛亮、李东、秦磊

来源: 科学技术处(科技产业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