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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在职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自2022年10月起调整全校在职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并补扣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新老保险缴费金额差额部分。    

  望周知!


                                       人事处

                                       2022年10月5日



来源: 人事处 添加时间: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