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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秋季开学以来,省内多地发生涉校涉学生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给家庭造成沉重伤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乐成省长作出批示: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调查核实事故原因,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为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意识,强化教育
  各单位(部门)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常态化、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安全课、平安建设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契机,通过集中教育、召开主题班会、微信群提示等方式,广泛宣传师生驾车、乘车、步行交通安全常识,引导师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连工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二、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一)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要限速20km/h,并按向、按位、按时停放。学校每日对车辆超速、违停车辆信息进行统计,对于超速、违停车辆,采取阳光校园平台公示、电话提醒、停止车辆免费授权等方式处理,对于故意躲避测速设备采取逆向行驶的车辆,发现1次违规将停止车辆免费授权并通报所在单位;
  2.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不得随意鸣笛、超车,教职员工不得将车辆借给学生使用,也不得将学生车辆代驶入校;
  3.各单位审批临时来访车辆时,要本着“少进一辆车,风险降一分”的原则,能不入校尽量不入,若确需车辆入校,校内接待部门要向司乘人员明确告知学校车辆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到校门引导至指定地点。
  (二)非机动车管理
  1.除学校审批同意的送餐车辆、物业维修保障车辆等作业车辆外(此类车辆须有保卫处发放的统一号牌,且电动车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电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2.电动车禁止出入校园,在校内骑行电动车时要佩戴头盔,禁止酒后骑车、骑车带人;
  3.禁止在各类建筑楼宇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包括拆卸下来的电池)进行充电,禁止通过私接插排、电线等在楼宇周边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如一经发现,将予以暂扣。对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校园内骑行自行车时,要减速慢行、礼让路人,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校园限速安全行驶。骑行时注意周边安全情况,留意机动车及行人,不得佩戴耳机或使用手机。不要载人或并肩行驶,骑车时不要嬉笑打闹、竞速比赛。自行车要在规定位置停放并上锁,防止丢失损坏;
  5.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平衡车及其他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三)行人管理
  1.行人要自觉行走人行道,不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不与车辆抢行;
  2.行人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不得在道路上嬉戏追逐打闹,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车、旱冰鞋等;
  3.教职工、商服人员子女在校内活动时,家长须全程在旁看管,尽量在校内封闭场所内,不得在道路、天台、陡墙等易发生危险区域,过马路时家长应拉住孩子,避免孩子突然冲入道路。
  三、优化校园通行管控,降低人车混行风险
  (一)倡导绿色出行
  为保障校园通行顺畅,倡议教职工步行前往食堂就餐,或将车辆停放于较远位置步行至食堂,确需驾车就餐的老师,学校在教工食堂周边规划了限时停放车位,请按时按位停放。限时停车位停放时间:工作日早06:30-08:30、中午11:15-12:30。
  (二)落实限时交通管制
  为保障校园内行人安全,最大限度避免在人员密集路段出现人车混行现象,对校园内部分道路进行限时交通管制:
  1.工作日每日07:30—08:00、13:00—13:20交流中心门前至C区报告厅路段禁止车辆通行;
  2.工作日每日11:30—12:30交流中心门前至中心1舍西侧路段禁止车辆通行。
  目前,大连已进入秋冬季节,雨雪等极端天气增多,请各单位(部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时时放不下心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抓紧抓实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文字/陈亮
编辑/李茂强
审核/李茂强、崔志侃、王鹏

来源: 保卫处 添加时间: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