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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5.其他说明:项目应积极开拓和有效利用各类教学资源情况,需提供《项目转化教学资源情况说明》(附件2),阐述将产业技术发展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情况,鼓励项目转化为实验项目,应用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之中。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项目
  (1)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附件3)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也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转化教学资源情况说明》(附件2)至实践教学科邮箱(sjk@dlpu.edu.cn),情况说明无需上传平台,待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学校结题申请审核。
  2.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工作中申请延期的项目,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有关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项目转化教学资源情况说明.docx
附件3:结题报告模板(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doc
  
编辑/赵晨光
审核/赵晨光、李莉、张健东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