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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科研团队(专业)及教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
  二、岗位设置任务
  高等学校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确定以下岗位设置原则: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原则上应设尽设,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2. 国家创新基地和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3. 辽宁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根据省财政支持资金额度,原则上每100万元须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4. 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省级创新平台,每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平台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5. 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每个平台根据平台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6. 市级中试基地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5个科研助理岗位。
  7.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每个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3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尖端和领军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8. 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三、资金保障政策
  1. 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将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科研项目并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可从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 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岗位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
  3. 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其他要求
  1. 各学院报送的招录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以应届毕业生为主。
  2. 各学院请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满足条件的在研项目和科研平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填写《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由学院留存,学院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情况将作为项目、平台验收和下一步申报、推荐的参考依据。
  3. 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项目或平台,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自行留存,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五、时间安排
  请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教师将《大连工业大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各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于7月12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13591382217
  邮 箱:kjc@dlpu.edu.cn
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2:大连工业大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xlsx
  
编辑/王伟
审核/王伟、李东、秦磊

来源: 科学技术处(科技产业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4-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