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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公开选聘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区划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省民政厅决定开展省级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公开选聘工作,组建省级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主要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选聘。
  二、基本条件
  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民族、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具有中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职业操守或学术操守良好,办事公道正派;
  (三)熟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较好的沟通交流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热心行政区划工作,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
  (六)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工作职责
  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优化全省行政区划设置提出意见建议,对有关地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性等相关因素进行专业性论证。参与实地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报告。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请有意受聘担任省民政厅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的人员,填写《辽宁省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申请表》(贴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二)审核推荐。请申报人所在学院对《辽宁省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申请表》予以审核把关,同时对应聘专家党风廉政情况出具意见,并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三)提交材料。请将《辽宁省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院出具的党风廉政情况说明1份,申请表同底照片2张,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至综A844(送前请电话联系)。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确定人选。省民政厅将依据有关聘任条件,对应聘者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网上公示后,择优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5年,可续聘。
  联 系 人:王海沛
  联系电话:18640804126
  邮  箱:kjc@dlpu.edu.cn

附件:辽宁省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申请表.docx



来源: 科学技术处 添加时间: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