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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开展声明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教师、科研人员:
  为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支撑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含国防专利)(以下统称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质量监测、绩效分析和科学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声明内容、范围和要求
  (一)声明内容。依托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申请的专利,需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二)项目范围。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三)管理要求。
  1. 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2. 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3. 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
  二、声明信息采集及运用
  (一)声明信息采集。专利发明人应按要求填写《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集中声明清单》(见附件2),学校对声明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声明条件的专利可按规定进行声明。对于不符合声明填写要求的不纳入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范围。专利发明人不得在未经学校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声明。
  (二)专利声明。对符合声明条件的专利,科技处将声明信息反馈有关单位,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声明。
  (三)声明专利运用。对于授权超过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
  三、声明信息提交要求
  (一)对于新受理专利,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及时填写《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集中声明清单》。
  (二)对于已受理未授权专利,于6月7日前填写《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集中声明清单》。
  (三)对于已授权专利,发明人可自愿声明。如需声明,请于6月7日前填写《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集中声明清单》。
  (四)专利第一发明人为项目负责人的,声明清单由第一发明人签字。专利第一发明人非项目负责人的,由第一发明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
  声明清单学院盖章后,电子版材料(Excel表格和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对于涉密项目可不填写项目名称,也勿在邮箱发送,可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科技处。
附件1: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2: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集中声明清单.xlsx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86322987
  联系邮箱:kjc@dlpu.edu.cn
  
文字/王伟
编辑/王伟
审核/王伟、李东、秦磊

来源: 科学技术处(科技产业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