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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大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落实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任务,按照《大连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不断拓宽外部董事人选来源渠道,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外部董事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入库人员将作为大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兼职外部董事人选。现就我校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兼职外部董事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拥有企业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国际化经营、财务会计、资本运作、风险管控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四)具有相当规模企业的领导经验;或者累计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者相关工作经历,履职业绩突出;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五)兼职外部董事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
  (六)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本人曾在拟任职企业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近2年内曾在拟任职企业或者所属二级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
  (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近2年内在拟任职企业或者所属二级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
  (三)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与拟任职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四)本人、直系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近2年内与拟任职企业或者所属单位有业务往来的。
  (五)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拟任职企业所属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所属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
  兼职外部董事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酬、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构成,年度考核评价薪酬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确定。
  三、推荐流程
  (一)个人申报。根据推荐条件,申请人填写《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附件1)、《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所在基层单位(部门)。
  (二)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在《汇总表》相应区域出具单位(部门)推荐意见(需党政负责人联签,加盖单位党组织和行政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推荐人选名额不限。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基层单位(部门)进行推荐。
  (三)学校资格复审和遴选。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部门)推荐信息并进行申请人资格复审和遴选,报送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四)推荐至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推荐至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9月14日(星期四)11:00前将《报名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综合楼A815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1: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doc
附件2: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汇总表.xls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9月11日

文字/李红梅
编辑/李红梅
审核/李红梅、唐晓宇、牟光庆

来源: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添加时间: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