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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发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团结凝聚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强大的创新自信奋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征程,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辽科协发[2023]21号)要求,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现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征集推荐人选。现就我校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宣传一批坚持“四个面向”、勇攀科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已任,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标准
  1.政治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廉洁,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树立良好学风;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2.业绩突出。注重推荐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上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坚持服务社会,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3.事迹感人。适合公开宣传,社会各界满意、广大科技工作者认可,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在全国层面有竞争力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典型。
  三、推荐名额
  此次推荐针对自然科学领域科技工作者,学校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名额为1人,省科学技术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形成省科学技术厅系统推荐人选2人,并参与辽宁省“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工作。
  各单位(部门)向学校推荐名额为1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推荐标准,申请人填写《2023年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2023年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所在基层单位(部门)。
  2.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在《汇总表》相应区域出具单位(部门)推荐意见(需党政负责人联签,加盖单位党组织和行政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基层单位(部门)进行推荐。
  3.学校资格复审和遴选。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部门)推荐信息并进行申请人资格复审和遴选,报送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4.推荐至省科学技术厅。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推荐至省科学技术厅参加进一步遴选。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9月14日(星期四)11:00前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综合楼A8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1:2023年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2:2023年辽宁“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doc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9月11日

  
  
文字/李红梅
编辑/李红梅
审核/李红梅、唐晓宇、牟光庆

来源: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添加时间: 2023年9月11日